2 個別檢驗批發現某些項目或指標不滿足要求難以確定是否驗收時,應請有資質的法定檢測單位檢測鑒定,當鑒定結果能夠達到設計要求時,應予以驗收。
3 當檢測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,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仍能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,可予以驗收。
4 嚴重質量缺陷或超過檢驗批范圍內的缺陷,經法定檢測單位檢測鑒定以后,認為不能滿足最低限度的安全儲備和使用功能,則必須進行加固處理,雖然改變外形尺寸,但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,可按技術處理方案和協商文件進行驗收,責任方應承擔經濟責任。